2012年6月25日 星期一

有薪照顧假 公僕有 勞工沒有


上周焦點無疑是颱風的相關新聞,部分地區遇雨則淹,再度凸顯防災政策盲點的長期問題,以及縣市政府是否及早宣布停班停課的行政效率問題,但卻被馬英九總統刻意拋出「有薪照顧假的法案躺在立院」而轉移焦點,執政黨藉由文宣的政治性操作誤導民眾,讓大家以為是民進黨阻擋此民生法案,然而仔細檢視民進黨團提案版本「要求勞工比照公務員享有每年5天有薪的家庭照顧假」,才是真正在為勞工家庭爭取權益。

反觀行政院版草案主張的平均一年0.3天有薪,簡直是在踐踏勞工尊嚴,更何況公務員的5天照顧假薪資,本來自人民納稅錢,稅收又大多來自勞工、受薪階級。行政院版當中,勞工照顧假若要「有薪」,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嚴格條件:因颱風等天災出現「停課不停班」的狀況;且照顧對象為12歲或國小以下子女。
家庭照顧假的法源來自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,這是自1987年起,由婦女新知基金會尤美女律師召集專家而草擬,推動、遊說了10幾年,才在2002年通過施行,使藍、白領等所有受僱者都享有每年7天的家庭照顧假。但勞工的7天假,政府卻依「勞工請假規則」全被併入無薪事假計算;公務人員卻另依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」享有5天的有薪假(另有兩日不支薪的假)。 

長期不公平待遇

全國超過725萬人的勞工與34萬的公務員之間,長期以來有不公平差別待遇,民眾的不滿在去年颱風一舉爆發。當時部分縣市「停課不停班」的決定,引發許多雙薪家庭不滿政府決策,父母擔心幼兒乏人照顧,颱風天又找不到臨時托育,民怨灌爆馬總統臉書,才促發「有薪照顧假」的修法契機。 

未善用修法契機

然而,執政黨卻不善用這樣的修法契機,還給勞工家庭應有的5天有薪照顧假,反提出怪異的0.3天「有薪颱風假」草案。以這陣子情況來看,其實各縣市很少再做出「停課不停班」決定,甚至還有縣市長在媒體上表示,以後停課停班應該同步、避免民怨。如果執政黨執意通過行政院版,而不願針對民進黨團提案版本來協商,往後縣市又很少出現「停課不停班」,那麼全國有哪一個勞工家庭能享「有薪」照顧假呢?這樣的行政院版草案,實質上可能成為「零天有薪」,誠意何在?
依據勞委會2011年調查的各事業單位當中,高達32.5%的公營單位曾有人員申請過「家庭照顧假」;只有5.7%的民營單位曾有人員申請。可見薪資之有無,確實與民眾是否申請「家庭照顧假」,有正相關之關聯性。
過去許宗力大法官對釋字683號解釋協同意見書中提出:「我國對勞工之保護,遠不如對公務員權益重視的法制現狀。(略)……已屬憲法第7條所不容許之差別待遇。」勞工自己無法得到「家庭照顧假」的薪資補貼,還要納稅提供公務人員這樣的福利,顯然不符合馬總統宣稱要作到的公平正義。我們在此呼籲,執政黨趕快針對「有薪照顧假」展開黨團協商,別在媒體放話、扭曲視聽,民眾要的是政策牛肉,而非政治表演! 

【蘋果日報,作者曾昭媛  為尤美女立委辦公室副主任 】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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